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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陈沛霖受贿被判无期 一手遮天被称“陈一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9   作者:小芋

      2007年1月11日,湛江市中院拍卖了中侨大厦项目,得款3290万元。2007年1月31日,坡头区法院再向湛江市中院要求解除冻结的1500万元和从拍卖款中划扣1402.77万元划付到坡头区法院账户。

      宣判当天没有上诉

      2007年2月26日和4月20日,坡头区政府组织区政府相关单位领导和基金会、粤西公司、晋兴公司相关人员开会,陈沛霖在会议上虚构晋兴公司抵押价值4000万元的100亩土地为粤西公司打了8年官司,要求兑现700多万元给晋兴公司。

      2007年5月15日,坡头法院根据坡头区政府的要求,在扣除诉讼费和执行费等费用后,将执行款余下的1344.48万元转入坡头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账户。当天,该办公室将700万元转入晋兴公司的账户。2008年12月26日,再将余下的34万元转入晋兴公司指定的李明才账户。随后陈沛霖将该734万元给了李罗军的40万元、李明才1万元、曾敏30万元、钟永华14万元,剩下的649万元被陈沛霖非法占为己有。据此,法院认为,陈沛霖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坡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利用跟踪、协调处理粤西公司诉土地总案以及参加坡头区人民政府组织的研究中侨大厦案件执行款的分配处理会议等职务便利,操控案件,向粤西公司索取64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陈沛霖宣判当天没有选择上诉。

      诉求

      酒店被贱卖 仅因索贿不成?

      南丰酒店位于湛江市坡头区,2002年前后,三家银行以欠贷为由起诉,坡头区法院裁定查封南丰酒店1至6层。

      2007年4月25日,坡头区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南丰酒店进行评估,评估市场价为547.05万元。南丰酒店原经营者郑先生认为,之前中介机构的评估价是1219万元,现在缩水一半多不合情理。“陈沛霖当时暗示我送几十万元给他,就可以暂缓拍卖,我拿不出来。”郑先生说。2011年4月,湛江法院系统一名知情人士也印证了此说法。

      2007年9月5日,坡头区法院以600多万元的价格将南丰酒店拍卖,成交后,南丰酒店承租人林某提出异议,理由是按照法律规定,物业拍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008年6月,坡头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林某执行异议,而此裁定审判长正是陈沛霖。2009年,林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南丰酒店租赁合同有效,但在坡头法院一审败诉。2010年10月,湛江市中院二审认定,南丰酒店出租后,确实抵消了部分债权,并不是抵押物都不能出租,确认林某与南丰酒店签订租赁合同有效。据悉,因南丰酒店已经拍卖,至今原酒店经营者郑先生仍在奔波申诉酒店被贱卖,同时,租赁者林某仍在申请恢复对南丰酒店的经营权与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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