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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陈沛霖受贿被判无期 一手遮天被称“陈一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9   作者:小芋

      为诉讼承诺赠别墅

      2000年8月29日,陈沛霖指使邓木养代表粤西公司在坡头区法院起诉土地总,并申请查封土地总的中侨大厦,坡头区法院于2000年8月30日作出查封中侨大厦的裁定。

      在土地总上诉期间,陈沛霖与何浩江商定由基金会在坡头区法院起诉粤西公司,要求粤西公司归还借款1300万元和利息。2000年12月12日,基金会向坡头区法院起诉粤西公司,同年3月2日基金会申请坡头区法院强制执行,坡头区法院立案执行后,陈沛霖以承办人的名义填发《执行通知书》,要求粤西公司履行判决义务。

      2001年9月24日,粤西公司再次向湛江市中院起诉土地总。同时,邓木养经与陈沛霖联系,找到湛江市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晋兴公司)的老板李罗军,以赠送粤西公司海湾商住城一幢别墅给李罗军为条件,借用晋兴公司的土地使用证,提供给湛江市中院,作为粤西公司诉土地总案的诉讼保全担保,申请查封中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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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西公司诉土地总案二审胜诉后不久,陈沛霖为从粤西公司起诉土地总的案件获得利益,就指使李罗军以晋兴公司的名义与粤西公司、基金会签订《诉讼案件包干合同书》,约定由晋兴公司提供土地担保和垫付诉讼费用代理粤西公司诉讼,粤西公司只收回诉讼标的本金中的610万元,余下本金76万元及利息属晋兴公司收益和支配使用。

      2003年11月21日,粤西公司申请湛江市中院执行中侨大厦土地使用权,因中侨大厦用地的使用权已转让给湛江市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国安公司),且市国土局于2002年7月23日与国安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中侨大厦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国安公司,致使湛江市中院无法执行。陈沛霖一方面指使邓木养和吴奎璋组织粤西公司职工和基金会股民到湛江市委、市政府上访,并出资12万元作为上访费用;另一方面指使何浩江和陈先贵向坡头区纪委、湛江市纪委汇报,争取支持。2005年2月市国土局撤销国安公司的中侨大厦土地使用权证后,陈沛霖立即指使粤西公司申请湛江市中院查封中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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