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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安全条例广征民意 三大特权引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1

      焦点三

      安全责任谁来保障?

      校车安全到底谁该负责?草案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

      “校车是流动的校舍,学校应当对乘车学生的安全负责。并且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性负责。”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草案为此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等。

      对于这些规定,王敬波教授有一定的担忧,她说:“我注意到草案出于安全考虑,把很多安全责任给了学校。学校是一个义务教育机构,能够承担多少责任?即使想承担,有没有这个能力也是一个要考量的问题,否则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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