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大江”牌阴极铜若干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文件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案)》等有关规定,经我所实地检查和取样化验,你公司生产的“大江”牌
高纯阴极铜符合我所阴极铜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鉴于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我所的注册企业名称由“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冶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取消原南海市太平洋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巨鲸”牌高纯阴极铜注册资格,同意大冶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生产的阴极铜使用“大江”牌商标,产品标识(见附件)同时变更。
三、同意你公司大江牌阴极铜质量品级由标准阴极铜变更为高纯阴极铜;产品规格作相应变更:
1、变更前阴极铜规格:
黄石本部:
(1)大板:
外形尺寸:1030*1000*10-12毫米
块 重:约110公斤
捆 重:约2500公斤
每交割单位(25吨):10捆组成
(2)小板:
外形尺寸:810*760*5-7毫米
块 重:约43公斤
捆 重:约2100公斤
每交割单位(25吨):12捆组成
原南海市太平洋铜业:
中板:
外形尺寸:1000*800*10毫米
块 重:约95公斤
捆 重:约2500公斤
每交割单位(25吨):10捆组成
2、变更后高纯阴极铜规格:
黄石本部:
(1)大板:
外形尺寸:1030*1000*10毫米
块 重:约115公斤
捆 重:约2500公斤
每交割单位(25吨):10捆组成
(2)小板:
外形尺寸:810*780*8毫米
块 重:约80公斤
捆 重:约2100公斤
每交割单位(25吨):12捆组成
佛山分公司:
中板:
外形尺寸:1000*800*12毫米
块 重:约100公斤
捆 重:约2500公斤
每交割单位(25吨):10捆组成
四、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上述“大江”牌高纯阴极铜可用于我所阴极铜标准合约的履约交割。原“巨鲸”牌高纯阴极铜不允许入库制作新的标准仓单;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实物交割。
附件:“大江”牌高纯阴极铜新旧产品标识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各会员单位,各指定交割仓库(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0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