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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管理条例允许合规期货公司代理外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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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3-22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初步放开了内地期货公司的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这使得境外期货机构正在加快寻找内地合作伙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初步放开了内地期货公司的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这使得境外期货机构正在加快寻找内地合作伙伴。而在内地市场的开发方式上,合资与合作正成为不同境外机构的不同选择。
 
   昨日,香港亚达盟环球期货有限公司副总裁丁世民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根据市场调研,目前进入内地期货市场比较好的方式是开展与内地优秀期货公司的业务合作,让内地期货公司担任IB(介绍经纪商),将有参与外盘投资需求的内地投资者介绍给境外金融机构,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佣金收入。
 
   《条例》规定,“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该项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代理内地投资者参与外盘期货业务初步解除了政策障碍,但目前在操作上仍然面临外汇政策等瓶颈因素。
 
   事实上,在《条例》颁布以前,内地投资者通过“灰色通道”参与外盘期货投资,已是业界共知的秘密。而境内外期货市场的融合,出于投资者跨市套利、套保需求等因素,确实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因此,监管部门一直在稳步开放期货市场。
 
   丁世民表示,2005年CEPA政策的出台,允许港澳金融机构参股内地期货公司,以及去年内地第一批6家期货公司获准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香港证监会允许的业务,这些政策都推动了内地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CEPA政策也为境外金融机构进军内地期货市场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子,即以合资的方式参与内地市场。但从目前来看,也许业务合作比股权合作更适合香港的期货公司。
 
   丁世民认为,相比股权合作,业务联合更加灵活、便捷,且成本较低。目前公司正考虑联系交易量排名前十位的内地期货公司,双方商讨签订IB协议,帮助内地投资者参与外盘期货业务。根据IB协议,内地期货公司只负责介绍客户,分享佣金收入,不需要承担结算风险。
 
   广发期货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罗龙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尽管《条例》为内地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开了绿灯,但这只是第一步,还需要许多配套政策。只有当外汇政策放开以后,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才算真正成熟。
 
   目前,由于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这极大地限制了内地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业务的资金规模与资金流通渠道,成为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最大障碍。
 
   丁世民坦言,如果外汇政策放开,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将是一块巨大的市场蛋糕,届时会有更多的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开发内地期货市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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