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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口铜锍检验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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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3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哈萨克斯坦是我国铜锍主要进口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4月1日发出《关于新疆口岸进口铜锍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nb

哈萨克斯坦是我国锍主要进口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4月1日发出《关于新疆口岸进口铜锍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铜锍经检验,铜含量≥10%、二氧化硅含量≤15%、砷含量≤0.5%的进口货物按正常进口处理,办理进口手续;经检验,铜含量≥10%且二氧化硅含量>15%的,作为冶炼渣纳入固体废物处理;经检验,铜含量<10%或砷含量>10%的,列入禁止进口目录中“主要含铜的残渣及矿灰”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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