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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部分保险公司赔付能力差以及其他原因,“车险理赔难”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记者昨天从省保监部门获悉,为解决车险理赔难题,在国家保监会出台五大具体措施的情况下,包括扬州在内的全省所有城市,均将保单获取成本、结案时间等问题正式纳入监管范围。这对广大车主以及投保人而言,将带来何种保障和影响呢?
本报记者 乔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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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理赔门槛,
保险公司输“惜赔”官司
“为了减少赔偿,保险公司设置理赔门槛时有发生。”昨天,相关业内人士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产险公司承接的车险几乎处于亏损的边缘,为了应对上级公司的业绩考核,部分产险公司在受理车主提交的赔案时,要么假借“惜赔”的名义,告知投保人一些费用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要么干脆无理拒赔,这就给车主造成了理赔难。
为了增强市民对于车险“惜赔”的理解,李先生举例说:去年8月28日,原告张某在被告一家产险公司为其两轮摩托车投保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效截至今年8月末。去年12月8日下午,张某驾驶已投保的摩托车与林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林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原告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张某向林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但张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拒,保险公司认为,张某自行定损后向林某赔付医疗费等2400余元,应由保险公司按约赔付,剩余的医疗费1535元不属于医保用药或与治疗无关(用于购买新鞋等费用)的费用,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张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费用不合理,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因此应承担“惜赔”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