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我们呼吁加快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结束机械的依赖信贷评级机构,鼓励加强透明度和信用评级机构之间的竞争的标准法则的进度。
44.我们赞同FSB关于金融交易各方的一个全球合法实体标识符(雷)系统的发展框架的建议。这是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全球治理框架。这个雷系统将于2013年3月发布。我们要求FSB要在2012年十一月财长会议之前出台关于该框架执行进度的报告。
45.我们欢迎FSB研究,该研究是为协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做准备的, 为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商定的金融监管改革措施识别潜在的和不可预知的后果。我们鼓励持续的监测分析。鼓励FSB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的标准制定者,国际金融机构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对话,以预防和解决不可预知的后果。
46.我们赞同对FSB宪章修改的建议,即将FSB置于一个持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强治理的,有宽泛财政自主权的,有可协调发展空间和金融监管政策实施的组织,同时保持与国际清算银行的紧密联系。我们呼吁对建议进行全面实施并在2012年十一月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之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47.我们欢迎FSB正在进行中的坚持监管信息交流和合作标准的工作,并期待公开声明能够在2012年十一月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召开下取得进展。
48.在税收方面,我们重申我们的承诺,以加强透明度和信息的深入交换。我们赞赏全球论坛报告所取得的成果,并敦促所有国家实施完全符合标准的建议,特别是在审查过程中确定13个司法管辖区的框架,不允许他们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
49.我们支持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重建,从而持续开展全球范围内打击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 同时,G20成员国欢迎修订关于打击洗黑钱行动的标准,并期待其执行。
50. 我们对金融包容全球合作计划(GPFI)在2011年报告中实施五项建议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呼吁金融包容全球合作计划继续全面实施。我们认可金融包容全球合作计划制定的20国集团基本金融包容标准。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我们欢迎推出中小企业融资协议,支持发展创新模式和方法,来解决发展中国家资助中小企业面临的具体金融挑战和资金限制。我们欢迎即将召开的金融包容全球合作计划会议,作为标准制定机构创造有利的监管环境,我们呼吁金融包容全球合作计划在11月召开的20国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公布进展。最后,我们支持正在努力创建的第四个金融包容全球合作计划组织,这个组织把重点放在保护消费者和金融扫盲问题上。
51. 我们认可G20国家和非G20国家做出的努力,他们致力于按照“G20金融包容学习计划”建设国家协调平台和金融扩展战略,鼓励类似的措施,推动 G20创新金融包容原则的有效实施,比如承诺采取具体行动,促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按照《玛雅声明》促进金融包容,承认世界银行集团、金融包容联盟和其他利益相关机构正在做出的努力和支持,这些机构包括联合国和促进金融包容性的双边援助机构。
52. 在金融教育领域,我们认可经合组织/国际金融教育网络(INFE)的金融教育国家战略高层次原则,呼吁经合组织/国际金融教育网络和世界银行联合金融包容全球合作计划,为促进金融教育提供更多的手段,在下届峰会上公布进展报告。为了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议程,我们讨论了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网络体系(FinCoNet),以及确保良好实施的正式章程和金融支持等问题。我们也赞同20国集团/经合组织金融消费者保护特别小组提出的行动计划,制定有效的方法来支持金融消费者保护高层次原则的实施,期待2013年在圣彼得堡举行的20国领导人峰会上公布最新报告。
53. 我们认识到妇女和青年获得金融服务和金融教育的需要,要求金融包容全球合作计划、经合组织/国际金融教育网络和世界银行确定他们可能面临的障碍,呼吁下届领导人峰会上发表进度报告。
54. 我们欢迎“墨西哥金融包容挑战:创新解决方案”的推出,这个方案要求用创新来解决金融包容的障碍,创造有价值、经济、安全、全面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