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监督主体都是“内部人”,那么监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为在财产公示问题上,“内部人”之间并没有相互监督的积极性,积极监督既不会让自己受益,还有可能“引火上身”。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自然会无人问津。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情况下,“零投诉”根本不应该成为新闻,真正能够成为新闻的是“有人投诉”。
另外,公众对于财产公示内容缺乏有效监督途径,更是官员财产公示遭遇“零投诉”的根本原因。按理说,通过官员财产公示暴露出来“不正当财产”,最大的受益人是作为纳税人的公众,因此公众对于监督官员财产公示最有热情。近些年来,全国两会上每每有涉及官员财产公示的提案甚至争议,都能引起公众的广泛共鸣,就是最好的例证。
事实上,官员财产公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要为公众核实官员财产情况提供一个公开的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员财产公示只是第一步,若要让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还要赋予公众相应的核实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