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吴英案的卷宗材料,吴英借款不仅往往非常轻易,有时候甚至有债权人主动要求借钱给吴英。例如根据2007年2月8日,也就是吴英被拘留次日的口供,义乌人杨伟江曾向其介绍,同乡叶义生处有钱,需要的时候就可以借。而债权人龚益峰不仅借给吴英1200万元,更时常会打电话给吴英,问其需不需要再借钱。

另外,在一审判决后,吴英详细记录了自己的各项借款,谈及2006年8月间向债权人蒋辛幸借的250万元时,吴英说,其最初的口供是“让蒋投点钱到公司”,但这并不真实,是出于债权人可以多分点钱的目的才这样供述的,真实的情况是蒋自己要求放点钱到公司去,“2006年6、7月份我根本不用钱,公司账上的钱很多,他是我老公的结拜兄弟,又是公司经理,我也就答应了,但两个人没说利息的事,只是他说相信嫂子不会让他吃亏的,我笑笑不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