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各省市的方案来说,我发现了一些有意思的现象:即高等教育资源越发达的省市,开放尺寸越小;资源相对落后的省市则要开放得多;而号称所谓国际化城市的北京和上海则对自己的同胞设定了苛刻的高门槛,国际化的城市居然严重排挤国内化。即便这些设定了高门槛的省市都毫无例外地针对高级人才等特殊人群的子女开通了所谓绿色通道,形成了新的不平等。
综合分析,各省市的方案出台后,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外地人员子女参加高考,值得肯定。但在民众普遍关注的高等教育平等问题上,却并未取得实质上的真正进步。北京、上海、广东等高等教育资源发达的省市,没能真正开放资源与其他省市共同分享,而是设置了种种与父母工作、社保、居住证等种种与学生学籍无关的非教育壁垒,以图继续维护之前的既有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进一步明确强调: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也就是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中国宪法和教育法中赋予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国家公共教育资源如何集中在哪些省市,都应该对所有公民平等开放。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异地高考方案,显然与宪法、教育法的条款冲突,应当由上级机关或教育部驳回重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