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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金属原矿暂行15%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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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6-04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宣布,从今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对诸如钢铁产品、国内金属原矿等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同时,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宣布,从今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对诸如钢铁产品、国内金属原矿等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同时,将对煤炭、机械关键零部件、百姓日用品等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财政部新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类产品、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贸易平衡。

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共三类商品共209个税目)

第一类: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资源性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第二类:排液泵、密封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零部件实施2-6%的进口暂定税率;第三类: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日用商品实施6-17%的进口暂定税率。

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共三类商品共142个税目)

第一类:卷材、板材、钢丝等钢材产品以及偏钨酸铵、菱镁矿、烧镁等资源性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第二类:普碳钢条杆、角型材等钢材产品以及煤焦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未锻轧锌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第三类:焦炭、钢坯、钢锭、生铁、部分铁合金、萤石和稀土金属等国内稀缺金属原矿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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