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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区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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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27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受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受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集宁区马莲渠乡头号村东侧建筑用玄武岩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集宁区国土资源局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区块简介

标的名称

拐点坐标

采矿区

面积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最低增价幅度

集宁区马莲渠乡头号村东侧建筑玄武岩采矿权

(1)X:4558895.612         

Y:19676817.524

(2) X:4558989.298

Y:19676861.928

(3) X:4559021.844

    Y:19676931.147

(4) X:4558993.251

Y:19677025.181

(5) X:4558871.537

Y:19677098.138

(6) X:4558780.675

Y:19677170.348

(7) X:4558746.432

Y:19677031.161

(8) X:4558775.589

Y:19676960.446

(9) X:4558835.036

Y:19676865.662

0.0558

平方公里

3年

300万元

(包括征地费、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环评报告费、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费、地质报告费、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草原养护补偿安置费)

2万元

  二、公告、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9日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20日

  报名地点:集宁区国土资源局矿产科

  三、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09年1月20日 上午9时30分

  拍卖地点:集宁区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四、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符合资质条件的注册法人企业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凡参加拍卖出让的企业法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开户银行出具的300万元资信证明,(个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出具的300万元的资信证明)到集宁区国土资源局矿产科办理报名手续。资质条件须经集宁区矿业权拍卖出让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确认

  (三)参加拍卖出让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竞买成功保证金可抵采矿权价款,竞买未成功者保证金5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五、其他事项

  (一)拍卖的有关规定和出让采矿权的相关资料从即日起可到集宁区国土资源局矿产科索取,竞买人也可自行到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报名

  六、风险提示

  本次出让的采矿区为成矿预测区,未开展过地质普查,资源储量不清。由于资源储量分布赋存情况和开采中的风险,由竞买人(受让方)承担,与出让方无关。

  联系人:王海龙 联系电话:13947426622 8227367

  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区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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