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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调整方案10月将出台 专家料将改为地方征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鸿燕
    铜之家讯:【导读】消费税调整方案10月将出台,专家估计,可能从中央税改为地方税。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消费税改革的话题,媒

    【导读】消费税调整方案10月将出台,专家估计,可能从中央税改为地方税。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消费税改革的话题,媒体一直都在密切关注。而根据媒体今天的最新消息,业内人士表示,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后,按照税制改革方案在公布、讨论、修改、上报等环节的推进步骤,消费税调整方案预计将在今年10月份出台。

    有专家提出,完善消费税已经产生较高共识,进度会比较快,预计将划为地方税,并在征税范围和税率上加以调整。消费税改革的思路主要有四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央税将划为地方税,并可补充地方财力1万亿元,专家认为,这样的大动作对消费大省贡献明显,必定有利于稳增长。

    对于即将进行的消费税的改革,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呢?

    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副秘书长代鹏:消费税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无论是化作一个中央政府的收入,还是地方政府的收入,它都是存在先例的,也就是说,消费税是一种全国性的税收,也是一种地方性的税收,它都可以采取相应的征收方式。

    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地方财政面对的重要问题是,就是它的财权和事权以及税收权并不完全对等。消费税在我们以往的征收过程当中,主要是从国税这个环节来完成,把它转到地方税来之后,实际上对调动地方的财政积极性,使得地方的财权、事权和税权这几个方面达到一个统一,具有一定的意义。

    但是从具体征收的角度上来看,它并不会存在较大的波动。因为首先这个税是在征收的,只不过现在是把它的征收从国税转向地方,在入库方面,它就直接入了地方财政,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范畴。从这个角度来看,它是我们整体税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它并不会对我们的经济,尤其对我们本身的财政税收的征管产生较大的影响,它更多的只是中央和地方在税收方面权利的一种划分。

    我们认为,消费税的改革对于扩展税收收入,调动地方积极性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同时,消费税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民生,改革需要慎之又慎。消费税的改革是必要的,迅速推进消费税的改革,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展开,同时我们也必须要强调,改革不能牺牲广大百姓的利益。让所有老百姓都能受益的改革方案,必然是改革速度最快,接受程度最高的改革方案。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做客节目,就此事做详细解读。

    经济之声:消费税由中央税变为地方税,这样的做法势必会对地方财政起到积极影响。而按照学者的观点,消费税很可能从中央税转为地方税。消费税转为地方税的方案,是否会出现在即将出台的地方税改革方案中?

    石磊:从道理上说应该是在新的税改方案当中,因为消费税与另外两个税种的征收直接相关,一个是增值税75%由中央拿走,这是从1993年12月开始执行的,这就使得地方大量的税源被中央拿走,出现了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状态。十八大报告里面针对这个情况,说必须使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相匹配,结果后来又发现这个说法其实太严格,是做不到的,什么叫匹配,什么叫不匹配?后来在三中全会里面就给了一个稍微有一点弹性空间,也更清楚一点的说法,就是说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投资责任。

    这样一来的话就涉及到投资责任,如果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做一个明确合理的划分,就给地方留有一定的财力,在75%的增值税给中央拿走的同时,当时中央就把营业税全部留给了地方,这也是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关系上一个平衡的做法。但现在为了发展服务业,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实现了营改增,出现的新问题就是,营改增以后,营业税没了,一些过去主要靠营业税增加税收收入从而强化自己投资责任的地方来说,就构成了一个没税源从而没有投资能力的情况。

    针对这两种情况,尤其是针对营改增的情况,今后地方税源用什么来补充?这就涉及到一个大家正在关注的消费税的问题了,如果按照这样一个逻辑推论的话,消费税就应该是由中央征改为为地方征收。

    经济之声:在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都会关心,税率和税基会不会发生变化。代鹏指出,消费税不是新设的税种,从税率和税收方面来说,并没有产生更大的调整。

    代鹏:对这个问题给予一定的关注是必要的,但我们应该看到,消费税不是新设的税种,它在税率和税收这个方面来说,并没有产生更大的调整。换句话说,消费税此前就已经存在,现在只是把它从中央税划成了地方收入的来源。在这个基础之上,如果我们不把消费税的税率做大的调整,把它这个税基做大的调整的话,实际上对我们的老百姓、对我们的生活日常并没有直接的影响。这个税收不可能产生更多民生的负担,它更多的是表现在地方在获得税收之后,它的积极性会和以前不一样。

    经济之声:在大部分积极看好消费税制度改革的声音中,也有专家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提醒谨防消费税扩围推高民生成本,适度确定税率。到底如何在制定时有效地避免提高老百姓消费成本,税收调整幅度将会是多少呢?

    石磊:大家的担心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因为我们消费税的征收跟很多国家有一些区别。比方说我们买一件东西,到底我买这个东西交了多少消费税,买者是不知道的,因为它是含在价格里边的,这难免就模糊了税收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使得消费者不明不白的交税。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的话,将来消费税又变成由地方征收,即使事实上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并没有增加,但消费者也有一种担心。

    此外,企业也有可能搭乘消费改革这个由头,提高消费者的税收负担。要防止这种情况,与之相关的改革就应该把含在价格盈利的税从价格里面剥离出来。比方说你买一件衣服,最后你实际付的钱是衣服的价格加上价格乘以一定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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