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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疫情期间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宣判:被告人获刑1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朱延静
    铜之家讯:(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疫情期间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宣判:被告人获刑1年中新网呼伦贝尔2月23日电 (记者 张玮)23日,记者从内蒙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疫情期间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宣判:被告人获刑1年

    中新网呼伦贝尔2月23日电 (记者 张玮)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首例涉疫情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该案庭审通过远程视频实现“云审判”,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别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律师事务所“无接触”开庭。

    经审理查明,1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靳某某到阿荣旗人民医院急诊科谎称自己近期从武汉返回,后趁医院工作人员带其至发热门诊进行隔离检查时,自行离开医院。在被阿荣旗公安局民警带回阿荣旗人民医院就诊检查后,靳某某仍向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编造其近期从武汉回来的详细返程信息。随即阿荣旗人民医院将此事逐级汇报给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日,阿荣旗疾病防控中心、阿荣旗公安局相继启动紧急应对措施。1月27日12时许,阿荣旗公安局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核查靳某某住宿、铁路、航运购票等信息,未发现靳某某有近期武汉活动轨迹,且医学检验结果显示靳某某未感染新冠肺炎。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阿荣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致使公安、防疫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被告人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全案情况,当庭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1年。

    靳某某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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