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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欠费成医院难负之重 医护被迫承担追讨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浩成
    铜之家讯:今年7月初,35岁的尘肺病人马建林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病逝,身后欠下20万元的医疗费用——“这样的事情每年都有,每年都有农民

    今年7月初,35岁的尘肺病人马建林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病逝,身后欠下20万元的医疗费用——“这样的事情每年都有,每年都有农民工找不到地方要医药费,最后变成医院买单。”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胡世杰无奈地说。

    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医疗欠费已成广州各类医院的“难言之痛”。这个问题有多严重?成因是什么?有无破题良策?

    欠费在医院中普遍存在

    “感谢医院与护士对我的照顾,我这样做也是没有办法,对不起!” 2006年8月份,有一名叫阿亮(化名)的患者因为患上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的职业病并送到省职防院抢救,但12月份治愈后,留下一封感谢信后悄悄离院,至今欠下7万多元的医疗费用。

    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胡世杰手里,有着一叠类似的欠费患者材料,数额从2、3万元到20万元不等。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就诊的患者主要为职业患者,近年来该医院累积的医疗欠费共70多万元,涉及大概10例病例。

    “对于大型的综合性大医院来说,也许这70多万元不算什么,但是我们医院接收的病人主要为低收入的工人群体,医疗业务收入不高,这笔欠费对于我们来说已经相当巨大。”胡世杰说。

    事实上,在大部分市民眼里占强势地位的公立医院,家家都有一本难以启齿的账目。

    据广州市卫生局提供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广州地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共欠费1754万元。其中占比最高的为重症孕产妇、儿童医疗救治欠费7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欠费73万元,其他病人医疗救治欠费900万元。欠费人群中主要以流浪乞讨、经济困难、突发公共事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等患者居多。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财务部主任莫斌告诉记者,他们医院从建院至今,医疗欠费总额已经高达3千万元,其中2012年欠费金额为752.7万元,2013年为852.4万元,除去各类慈善基金能够覆盖的金额外,医院仍承担的欠费金额分别为365万元和450万元,增长速度非常快。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是没有追讨能力的,特别是有些患者本身生活非常贫困,或者家住外地,我们追讨的成本甚至高于欠费本身,真的无计可施。”莫斌表示,这些欠费往往会导致恶性循环——病人和医保等欠医院的钱,医院由于流动资金无法周转,只能欠各个药商和供应商的钱,不仅影响医院的日常运作,也影响医院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物价和病人的增多,医疗欠费的数字有上升的趋势,这对医院的技术提高、日常运营都产生了很大的压力,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广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徐国智说。

    制度落实有漏洞

    医疗欠费的催缴,对于医院来说是十分困难的事,有不少医院通过法律途径希望讨回费用。

    “你看这叠材料。”7月16日,莫斌向记者出示了厚厚一叠去年欠费金额较大的病人材料,“我们请律师帮忙追讨,但是无一成功。”

    “从大的方面来讲,职业病欠费问题是个社会问题,但无论如何,该笔费用不该由医院承担。 这些年我们打赢官司的比例非常大。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企业倒闭变更、无力偿还或恶意逃款等情况,就算打赢了官司,最后医院仍拿不回欠款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胡世杰说。

    比如在尘肺病人马建林的案例中,尽管企业为马建林购买了工伤保险,其中涉及的医疗费用本可以由工伤基金覆盖,但如今却欠下20万元的医疗费用。原来今年4月29日,马建林获得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障基金办公室给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赔付70.1万余元,而医院对于马建林生前已获得70.1万元伤残补助的事情毫不知情。

    根据去年四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这意味着马建林生前不能一次领取伤残补助。然而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这意味着,尽管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并不支持,在地方法规的允许下,像马建林这样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的行为并不少见,这给医院合理地收取医疗费用带来风险。

    此外,据广东省职防院统计,绝大多数发生医疗欠费的病人都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职业病人本身收入较低,要求他们承担高额的治疗费用几乎不可能,而向企业追讨欠费对于医院来说非常艰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尽管有这样完善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中几乎无法执行。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费用,落到了我们医院身上,如果不解决这些漏洞,职业病医疗欠费这‘包袱’还将越来越大。”胡世杰说。

    “包袱”该由谁承担?

    这个沉重的“包袱”该由谁承担?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医院会把部分压力“转嫁”给各个科室的医生和护士,让医务人员承担起部分追讨欠费的责任,甚至欠费直接影响科室医护人员绩效工资或者奖金,最终影响到科室医生和护士的收入。但大部分医院还是选择“默默”地自己消化,当遭遇到恶意欠费时,有医务人员表示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也有市属医院院长表示,对于将这一账单公布于众存在很多顾虑,担心引发其他患者的连锁反应,“再痛也只能自己忍着,再多也只能扛着”。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天职,但在医院及医护人员全心全力救治病人后,若还要承担欠费的责任,这又是何等的尴尬,这样巨额的医疗欠款又该由谁来买单呢?

    胡世杰认为从个体的角度,医院会通过各种途径去追究相应的责任主体,尤其是有支付能力的责任主体,这也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现有职业病救治模式得以延续,维护更多职业病患者利益的必要手段;从社会角度,应从机制、体制方面进行完善,才能确保类似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当前国家法律已有明晰的规定,关键的问题在于执行和落实,既要避免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也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司法部门依法裁决。”

    “建立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欠费问题的根本途径,让困难人群能病有所医,此外还要完善城乡的基本公共卫生保障体系,让老百姓的常见病突发病能在基层解决,就不用都到大医院看病。同时要从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下手,对于恶意拒付人员进行诚信监管,例如如果真的是恶意拒付的话,患者日后在银行贷款等其他方面都应该有所影响。”徐国智说。(记者 何东霞 通讯员 李旭东 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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