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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谈重复参保:若查实可退重复费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硕
    铜之家讯:中新网6月16日电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表

    中新网6月16日电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表示,解决重复参保问题不会损害个人权益,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制度里面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能查实,就会把重复缴纳的费用退给本人。

    有网友提问,“我是一个农民工,在浙江参加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在家乡四川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处理这个情况?”胡晓义表示,这种现象是在过去,包括当前这种管理手段还不是特别健全的情况下,并不少见的一种现象,既跨制度又跨地区,现在管理手段还很难辨识。

    胡晓义表示,从理论上讲,一个人参加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就可以了,当然鼓励参加待遇水平更高的。但是现在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辨识是否重复参保。

    胡晓义指出,将来要通过技术手段的提升,在同一个时间段内,保持一个人的一种养老保险关系。新农保一年一缴费,而职工养老保险是一月一缴费,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个情况,某人在农村新农保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费了,出去打工从5月份开始,5月份开始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了,这种重叠不能够完全排除。所以将来要把握到至少跨年不能再出现这种情况了。

    如果出现重复参保应如何解决?对此,胡晓义表示,解决重复参保问题不会损害个人权益。我们要清理一下养老保险关系,让他在最后领取待遇的时候只能在一个制度里面领取待遇,但他在另外一个制度里面的缴费,如果能查实,那么就把他重复缴纳的费用退给本人。不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重复时段的政府补贴及利息都留在个人账户里,对个人的权益没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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