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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警察开车撞人后脱警服逃逸 浙江警方称不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铜之家讯:中新网海宁5月2日电 (见习记者 谢盼盼)近日,有网友称浙江海宁一位大妈骑电动车过马路时,被警车撞倒。据目击村民介绍:警察撞人

    中新网海宁5月2日电 (见习记者 谢盼盼)近日,有网友称浙江海宁一位大妈骑电动车过马路时,被警车撞倒。据目击村民介绍:警察撞人后未报警,脱下警服逃跑。2日,记者从浙江海宁警方获悉,肇事司机撞人后在及时拨打了急救及报警电话并配合调查,不存在脱警服逃跑一事。

    经警方调查表明,事故发生在4月29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海宁市公安局盐仓派出所协警戴某持公安车辆准驾证,驾驶浙F0903警车带浙江警察学院实习生许某前往海宁市公安局进行专业实习。当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前方同向行驶的一电动自行车突然左转到机动车道内,警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63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潘某当场死亡。

    记者注意到,在4月29日当日中午,浙江海宁公安局就曾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杭浦高速海宁长安出口处北侧发生一起涉警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并接受了血液抽检。

    警方表示,经调取120和110报警电话记录,戴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的时间分别为7时31分和7时38分。

    对于此前目击村民介绍:警察撞人后未报警,脱下警服逃跑一说。警方表示,事故现场距死者家较近,家属和部分村民情绪激动,为避免现场矛盾激化,现场处置人员随即将戴某带至长安交警中队接受调查,实习生许某则留在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处置,在死者家属见证下,戴某接受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未存在酒驾情况。

    后经死者家属要求,由长安镇高新区司法所介入调解,4月30日上午,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警方还表示,因事故车辆涉及警用车辆,为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嘉兴市公安局指定由海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管辖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目前已进入正常处理流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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