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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市新规后第一股:上交所终止央企*ST长油上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铜之家讯: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日发布的《关于终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中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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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日发布的《关于终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为“*ST长油”,证券代码“600087”)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上交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报告称,2014年3月22日,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2亿元,201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97亿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7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该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交所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1条、第14.3.22条和第14.3.26条的规定,自该所决定公告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该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本所对其予以摘牌。退市整理期间,该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和第14.3.29条的规定,该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场外交易市场的相关事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之日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转让。

    公告还表示,如公司对上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上交所决定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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