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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称“吃空饷”违规成本过低 背后存利益黑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铜之家讯:既要让“吃空饷”者“吃不了”,还应追究单位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把行政问责上升至法律层面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光拿

    既要让“吃空饷”者“吃不了”,还应追究单位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把行政问责上升至法律层面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光拿钱不做事”对许多人来说,简直无异于天方夜谭。然而,这种不劳而获的事情,却真实地存在于一些党政及事业单位中。

    “2013年河南省治理‘吃空饷’,省直机关清理87人,查纠违纪违规资金63.8万元;省辖市清理22280人,查纠违纪违规资金11843万元。”1月27日上午,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上述信息。

    多年来,“吃空饷”现象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这源于其不但极大地浪费了财政资金,而且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原则。

    “在‘吃空饷’这种顽疾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利益黑幕,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人事、财务等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治理‘吃空饷’,既要让‘吃空饷’者‘吃不了’,还应追究单位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把行政问责上升至法律层面。”鲁照旺说。

    清理风暴不断

    最近几年,长期不上班、不在岗却依然领工资、享福利的“吃空饷”现象,总能在网上引起舆论一波又一波的热议。

    2014年1月3日,陕西省渭南市委全会通报说,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其他县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万余元。事件最终处理结果是,违规领取的工资全额上缴,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之女王烨,2011年7月从山西中医学院本科毕业、当年10月第一次到省疾控中心上班,却从5年前入读大学时,就每月领取由财政全额拨付的基础薪、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5年的学费亦由省疾控中心承担。王烨被指连续五年“吃空饷”累计十余万元。2012年1月15日,山西省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免去杨存虎静乐县委书记职务。

    早在2005年,中编办就在全国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2006年3月,当时的人事部也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但从各项整治措施取得的效果来看,总体并不尽如人意,“吃空饷”犹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很快冒出一茬。

    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河南、河北、安徽、广西、广东等省区再掀清理风暴,并交出了一份份“成绩单”——

    河北省清理“吃空饷”2.76万人,涉及金额1.3亿元;安徽省清理“吃空饷”,查处相关问题642个,清退人员24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48人;湖南省清查出各类“吃空饷”人员4262名,等等。

    基层较为突显

    从以往披露情况来看,“吃空饷”现象尤其在一些基层县、乡镇一级较突显,且呈现人数多、范围广的特征。

    本刊记者经过归纳发现,“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冒名饷”。一些本不属于财政供养的人员,冒用他人名义领取财政工资;

    二是“旷工饷”。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

    三是“病假饷”。长期病事假或超假不归,仍领取足额工资;

    四是“多头饷”。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五是“违纪违法犯罪人员饷”。一些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人没有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或受到司法处理的人仍领取原工资;

    六是“死人饷”。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中,“吃空饷”者多数是属于有背景、有门路、有关系的人,这也无形中增加了清理的难度。

    “作为一种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吃空饷’危害性不可低估,从大的方面来讲,不仅造成人力资源浪费、损害了社会公平,而且还严重侵蚀了公共财政资源,损害了政府形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

    “从单位管理的角度来看,‘吃空饷’危及到单位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到整个单位的工作绩效。”胡仙芝认为,“‘吃空饷’者占着编制、占着位子,但又不干事。在同一个单位上班,有的人一天忙到黑,工资不见得多,而‘吃空饷’者一年不见人影,工资还不少领,这种不平等,不仅于法不容,也于情不合、于理不通,往往会对在职的同事和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带来负面影响。”

    在鲁照旺看来,“吃空饷”浪费了财政资金。“‘吃空饷’者长期不上班却领着工资,单位没人上班不得不再招临时工,相当于一个岗位要出双份工资。这虚耗了国家财政资源,也间接侵害了纳税人的权益。”

    违法成本过低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吃空饷”之所以屡禁不绝,权力监管失范、人事编制不透明、违规成本过低是主要原因。

    “目前查处‘吃空饷’,主要靠单位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群众监督有其身份的局限性,而单位自纠相当于自揭伤疤,阻力大于动力,必然会出现虚报或隐瞒。而且在一些地方,被查单位、被查个人形成利益共同体。即使上级想查处,也会遭到暗中抵制,以致无从下手。”胡仙芝说。

    在胡仙芝看来,“吃空饷”现象之所以普遍,与人员编制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有关。“一个单位的编制人数、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出勤状况往往只有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掌握,其他人员并不太了解。由于不公开、不透明,加上缺乏制度保障,使得群众的监督无法进行。”

    “在一些单位里,即使有人知道有人‘吃空饷’,但由于当事人普遍有背景、有来头,而知情者怕举报影响自己前程,也就选择不吭声。”胡仙芝说,“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干部就是吃空饷的直接受益者,班子成员利益均沾,因此也往往心照不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多位受访专家还认为,除监督严重缺失外,惩处力度不足、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吃空饷”泛滥的重要原因。

    “从以往情况看,即使查出了问题,对提供‘吃空饷’者的惩处,也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仅是免职、警告、开除党籍等处罚。违法成本过低,必然会有一批又一批的官员在诱惑面前敢于铤而走险,难以消除其‘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势必陷入‘越是治理越是泛滥’的恶性循环怪圈。”鲁照旺说,“同时对‘吃空饷’者的处理,也往往是退款了事。”

    “最近比较常见的一种‘吃空饷’是,有的领导干部滥用手中权力,提前安排还在读书的子女占用单位编制或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鲁照旺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子女造工资单领钱属于骗取公共财物,是严重的以权谋私。”

    用法治堵“漏洞”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治理“吃空饷”,关键还在于“对症下药”,完善编制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从根子上铲除其产生的土壤。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上官酒瑞认为,公共部门的编制规划、编制使用,以及员工的录用、升迁、离岗离职等情况,都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甚至可考虑逐步推行编制实名制,实现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只有将‘吃空饷’事件公之于众,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吃空饷’者也才能得应有惩处。”上官酒瑞说。

    “治理‘吃空饷’的前提是‘晒编制’、晒‘考勤’。只有编制、岗位、人事信息公开、透明,才能便于公众监督。”胡仙芝解释道,“公众身为纳税人,对‘吃空饷’行为有着天然的利益痛感,他们是最具监督主动性的群体。关键和难点是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信息对称了,群众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

    “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关键,是要对权力进行严格的约束和有效的监督。”胡仙芝说,“一方面,行政领导机关要增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有效管理,从严管理,杜绝人浮于事,消除‘吃空饷’的寄生土壤;另一方面,审计、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审查力度,通过对财政的管理和控制,彻底地解决公务员人数不当扩张等问题。”

    在鲁照旺看来,明知或有意“吃空饷”的本质,并非简单的违反政纪,而是甚至涉嫌到贪污或诈骗的行为。要遏制“吃空饷”,不能靠运动式的清理和整顿,而要有日常的强有力的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到位,才能有效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鲁照旺说,治理“吃空饷”,按贪污罪论处不存在法律障碍。

    “同样,‘吃空饷’以诈骗罪定罪也不为过。”鲁照旺认为,“吃空饷”完全符合《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的“要件”。

    “要真正解决问题就必须‘动真格’,把行政问责上升至法律层面。”鲁照旺认为,应依法追究“吃空饷”者和“发空饷”的单位及主管领导的法律责任。特别对那些利用权力为亲属、熟人等提供“吃空饷”机会的领导干部,更要严厉惩治,以起“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在有些单位,即使不存在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但由于领导干部不作为造成‘吃空饷’现象,也要启动行政问责制度进行严肃处理,从根本上铲除‘吃空饷’的社会环境。”鲁照旺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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