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省高院的法庭内,胡某某站在了被告席上,再一次接受审判。 2012年12月20日上午,在梅山路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六楼阅览室,08级男生胡某某举起斧头,残忍地将09级男生谈某杀害。从那一刻起,两个家庭陷入了无尽伤痛。如果时光可以倒流,胡某某或许不会做出这般残忍之举,而他与谈某或许都已经考上研究生,继续沐浴着高校的灿烂阳光。遗憾的是,世间没有后悔药,在亲手毁掉谈某之后,胡某某也身陷囹圄。生与死?悬念未解。
检方抗诉,省高院昨日二审
去年10月25日,合肥中院一审审理了胡某某涉嫌故意杀害谈某一案。此后,判决结果一直牵动着双方亲属的心。去年底,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谈某亲属对这份判决不服,去年12月5日向合肥市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合肥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胡某某量刑明显不当。此后,省检察院同样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支持合肥市检察院的抗诉。
昨天上午,省高院以二审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建议判处胡某某死刑,辩护律师希望法院能维持原判。
庭审中,律师鞠躬凶手下跪
庭审中,胡某某不少于三次地表达了悔意,多次说出“对不起,我对不起受害人的父母,对不起我的父母……”。他说,如果法庭能给予从轻判处的机会,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会像对待亲生父母一样孝敬谈某的父母”。在作出辩论发言之前,辩护人说,“向被害人亲属表达慰问和深深的致歉”。话未落音,他站立起来,朝谈某的父母鞠了一躬。
当法官宣布庭审结束的一瞬间,胡某某突然转身,跪了下来。只是,他的举动并未被谈某的母亲看到。此时,她瘫坐在座位上,号啕大哭,“我没有儿子了……”
法庭将择日宣判。
如果一切可以重来 他们或许都已考上研究生
庭审是在双方家长的泪水中进行的。惨案发生后,谈某的父母整日以泪洗面。谈某的父亲接受采访时曾告诉记者,案发后他一直在写日记,希望等案件审结后,“给儿子一个交代”。
胡某某的家人也是痛不欲生。案发后,家人卖了房子凑了30万元,希望力所能及地给谈某父母一些经济补偿。一年多来,他们多次努力,甚至想把女儿过继给谈家,但都遭到拒绝。庭审中,辩护律师说,如果当初家长、老师能发现胡某某的心理变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悲剧或许不会发生,“他当时正在努力学习,要报考北大研究生。如果不是一时犯错,他今天可能已在读研了……”
是否是恋爱引发矛盾
因为女孩李某,胡某某和谈某才知道了彼此的存在。
胡某某说,从大二起开始追求李某,双方一度走得较近。不过,自从李某与谈某相识后,“我们的关系就差了”。不过,胡某某不甘心,继续追求李某。为此,李某感到苦恼、厌烦,并向谈某诉说。在案发前,谈某与胡某某之间发生过三次言语冲突。
2012年12月20日上午,胡某某带着一个月前网购的斧头,制造了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校园惨案。
一审判决审理认为,这起惨剧确因感情纠纷引发。庭审中,辩护律师认同这种观点,并进一步解释称,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检方否认了这个观点。检方出具胡某某和李某的证言说,胡某某并没有说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且李某非常反感胡某某的纠缠。
自首后是否必须从轻判决
二审中,检方补充了一份新证据。
这是由合肥市公安局出具的材料,称一个182的手机号码曾在2012年12月20日8时05分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不过,当时是接处警高峰期,这个报警电话并未接通。庭审中,胡某某称,182的号码是他的手机号码。
一审判决认定,胡某某在作案后具有自首、主动供述等情节,这些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判处的考虑因素。最终,一审判决正是综合了胡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等因素,做出了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不过,检方认为,虽然胡某某系自首,但并不能因此而获得轻判。检方说,胡某某是预谋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安徽商报 记者 李进 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