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的宣判备受社会关注,近日发生在广西南宁的一起高校女生饮水中毒事件又引得舆论一片哗然。
2月16日,《南国早报》披露了一起高校女生由于受不了舍友嘲讽,企图用亚硝酸盐自杀,结果误伤舍友的案件,当事人曹某日前已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批捕。在数百家新闻网站转载这一事件的背后,是众多网友的唏嘘感慨:
“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要善待自己,宽恕别人,珍惜生命。”
“一点小事就想葬送青春生命,太脆弱了!”
“要是被判刑,前途都没了,真担心这姑娘的心理承受不了。”
……
花样年华的悲歌为何一再上演?这起极端个案的背后,究竟折射出当代大学生的哪些心灵缺失?
“我不是故意投毒的”
“这名学生被刑侦人员带走后,公安机关一直不让接触,我们想了解她现在的情况也问不到。”2月17日,广西艺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秦记洪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了事发经过。
1月14日傍晚,秦记洪和学校的相关负责人突然接到一名辅导员老师打来的电话,说有学生饮水中毒正在医院治疗。意识到事态严重,他们马上赶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室进行处置,并打110报警。
赶到医院后,中毒学生并无大碍,秦记洪舒了口气。病房内,除了参与处置的医务人员和老师,还有一名女生陪伴着中毒者。谈话中,他了解到正是这名女生曹某在饮用水里投放了亚硝酸盐,才导致同宿舍女生丽丽(化名)中毒。
1月14日,学校大部分科目都考完了,学生正在陆续离校。当天上午9时多,丽丽起床后,从宿舍里的饮水机倒了一杯开水喝,然后赶去老师那里办手续准备回家。大约10分钟后,她突然晕倒在老师办公室门口。学校医务室的工作人员来检查时,刚开始以为丽丽是由于没吃早餐,低血糖造成的晕眩,便开了一瓶药,并让她喝点水、吃点粥。
回宿舍的路上,丽丽有些头晕蹲在地上,恰好同舍好友曹某经过,向她询问情况,并判断说可能是亚硝酸盐中毒了。随后曹某跑去医务室拿来约20粒维生素C,称吃这个可以解毒。丽丽不敢多吃,只吃了6粒,但直到下午2时左右病情也没好转,随后两人来到医院检查。
在医院急诊室,曹某主动告诉医生丽丽早上喝的水里有亚硝酸盐,是她放进去的。当医院要求他们通知老师时,刚开始曹某认为不要紧,服用维生素C就可以解毒,但医生强调中毒情况相对严重,学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一定要叫老师来。在医生强烈的要求下,她才打电话给辅导员。
“我们赶到医院后,马上要求医生全力抢救学生!”秦记洪说。在病房内,他注意到曹某当时很镇定地陪在被害学生旁边,交流时也很正常,也承认是自己放的亚硝酸盐。但是警察到了之后,她就惊慌了,一直跟老师说,老师啊,有这么严重吗?然后哭哭啼啼地被带上了警车。
检方披露的信息显示,曹某被公安机关带去问话时表示,“我不是故意投毒的,我本来想用亚硝酸盐冲水喝自杀,却不小心把亚硝酸盐洒进饮水机里了。”
今年19岁的曹某在上高中时,就接触过亚硝酸盐,她通过网络得知亚硝酸盐可溶于水也是透明的,是一种剧毒物质。人误食了亚硝酸盐后,可以用维生素C或亚甲蓝解毒。她曾误食过,感觉头很晕,呼吸困难,后来自己买来维生素C吃过就好了。这一次,她同样以为即使有人中毒,也可以通过维生素C解毒,没想到却酿成了大祸。
有毒物质为何进入饮水机?
明知亚硝酸盐是有毒物质,还投入舍友日常饮用的饮水机里,曹某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呢?
检方称,曹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13日晚,她宿舍厕所的下水道堵了,当她想在阳台上洗澡时,遭到了4名室友的嘲笑、讽刺,其中一人还用手机拍她。当时她很难受,便没敢脱衣服洗澡,只洗了头,擦了下身子。回到床上时,她想起现在和过往的诸多不顺,越想越难受,便有了自杀的念头。
据曹某称,2012年,她还在读高中时,为了制作沙漏,曾在老家附近的化学药剂店买了瓶500克的亚硝酸盐。2013年9月,她考上大学后,把这些亚硝酸盐一起带到学校来,想等有空时制作沙漏。产生自杀动机后,她首先想到了服用亚硝酸盐的办法。
为了方便学生,广西艺术学院在每个学生宿舍中都配备了桶装饮水机。曹某供述称,当晚,饮水机出现故障,当她把水桶抬下来倒水时,不小心把攥在左手的亚硝酸盐洒落在饮水机上和地上。当她用瓶子喝了一小口溶有亚硝酸盐的水后,感觉味道咸咸的,突然觉得为小事这样做不值得,就把剩下的水倒进宿舍水池里,随手把瓶子放在宿舍桌子上。由于害怕别人知道她想自杀,曹某没有把可能受污染的饮水机中的水倒掉,或是提醒舍友不要饮用。
按照曹某的说法,她是无意将有毒物质洒落在饮水机中的。但这也成为网民议论的焦点,网友“激流与回漩”质疑道,用过饮水机的人都知道,就其结构而言,除非是故意放进去,“一不小心掉进去”是不可能的。
2月17日,记者来到事发的宿舍楼,由于离学校开学还有1个星期,整个楼里都空荡荡的。学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事件发生后,刑侦人员将这台受污染的饮水机拿走取证了。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每次换水时他们都要把饮水机检查一遍,那台饮水机被抬走时看上去是完整的,至于是否出现曹某所说的故障,要等警方的鉴定。
除了丽丽外,跟曹某同宿舍的小羽(化名)也喝了几口饮水机里的水,但感觉味道不对,便没有多喝。广西艺术学院副院长韦俊平介绍说,中毒事件发生后,学院非常重视,院领导专门开会研究做好学生的治疗、安抚和教育工作,并及时跟上级部门通报了情况。两名中毒学生在医院治疗后,又留院观察了几天,确保身体无恙才送回家。
广西艺术学院一名学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们也在第一时间收到辅导员老师发来的通知,提醒说学校有学生饮用桶装矿泉水后出现不良反应,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为安全起见,请同学们暂时停止饮用桶装水。
法律意识淡薄酿成悲剧
“从种种迹象看,这名学生原本就是想跟舍友开个玩笑,整整她们,以为吃坏肚子了再吃几颗维C就能当解药,没有意识到问题会这么严重。”秦记洪说,事件发生后,他通过电话跟宿舍其他同学联系,大家反映平时也没什么大的矛盾,应该不至于会出现自杀或是故意毒害同学的事。
让秦记洪印象很深的是,丽丽中毒后,在医院急救时她并没有责怪曹某,而且还在帮曹某说话。曹某也为好友因她而中毒表示很内疚。但现在这起事件走到了司法程序,校方也感到很可惜,“再怎么样她也是我们的学生,我们肯定想挽救她。”秦记洪说。
秦记洪表示,学院在每名新生入学时都会进行专门的心理普查,没有发现曹某有什么问题。曹某的班主任也说她平时表现很积极,学习也蛮努力,发生这样的事,更多的可能是由于她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秦记洪看来,这虽然是广西艺术学院建校以来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一起比较极端的个案,但学校还是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据了解,广西艺术学院在新生入校后的第一学期,就安排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平时也有辅导员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尽管学校做了大量工作,但真正要让学生入脑入心,还需要持续地加强教育。
检察机关认为,尽管曹某辩称是“一不小心掉进去的”,但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在明知亚硝酸盐是毒害性危险物质、服用后可以致死的情况下,曹某发现手上的亚硝酸盐只剩下少许了,且有可能洒入饮水机里,但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继续采取放任的态度,最终造成两人中毒,因此,其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曹某往饮水机投放危险物质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由此,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的决定。
2月17日,记者联系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人员称公安机关目前对此案还在补充侦查阶段,还有一到两个月时间,才会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记者 谢洋 实习生 卢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