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1月7日,该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揭阳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盛发立案侦查。
1月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对刘盛发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张娜)
【刘盛发简历】
刘盛发,男,广东汕头人,汉族,1962年2月生,学历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中共揭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81.09——1984.07在韩山师专中文系读书;
1984.07——1986.07被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锻炼,任澄海县坝头镇政府办公室资料员(其间:1985.11——1986.02参加汕头市委第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6.07——1987.12任共青团澄海县委副书记;
1987.12——1991.01历任汕头特区区志办公室、党史办公室副科级干事、副主任;
1991.01——1992.02任汕头特区管委会办公室民政科副科长、龙湖区民政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1992.02定为正科级干部);
1992.02——1992.07在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工作(正科级);
1992.07——1994.03任揭阳市政府驻汕头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正科级);
1994.03——1995.11任揭阳市政府驻汕头办事处主任(副处级);
1995.11——1998.02任中共揭阳市东山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
1998.02——2001.07任中共揭阳市东山区委书记;
2001.07——2003.06任中共揭东县委书记、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3.06——2003.08任揭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中共揭东县委书记、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其间:1999.09——2002.07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8——2006.12任揭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6.12——2007.01任中共揭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7.01—任中共揭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其间:2008.10——2010.12参加华南理工大学EMBA班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广东省第九、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省十届人大代表,中共揭阳市三、四、五届委员会委员,揭阳市二、三、四、五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