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场不便于查看伤情,民警决定将母女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母亲王某却并不配合。“
经法医验定,林某腿部、臀部、手肘等处都有损伤,存在大面积淤青,判断此次损伤程度属轻伤。
母亲王某说,女儿今年都30岁了,还没嫁人,之前都一个人在外面工作生活,没混出个啥名堂。一年前女儿回到家中店里帮忙,矛盾也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王某还有个儿子,自己开饭店生意不错,一家人一起奋斗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子。王某说,在她们老家,父母给儿子买套婚房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做父母的责任。
这件事引起了女儿林某的强烈不满。“她的意思就是我们护着儿子,重男轻女,给儿子买房子没给她买。”王某说。
矛盾产生后,母女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母亲王某只要数落女儿几句,必然遭到女儿的回嘴。这让她无法忍受,多次用棍棒、徒手殴打过女儿多次。
民警曾多次让母女签下《调解协议书》,也多次给二人发放反家暴告诫书,告知打人的后果。
9月8日,王某让女儿回店收拾,说着说着又吵了起来。在王某看来,做母亲的要女儿干点本来就该干的事,难道有错吗?王某:你再说一次,看我敢不敢削你!林某:你削我试试!
在调解员的工作下,王某的丈夫与女儿在派出所面谈商讨调解事宜,但林某称,自己长期遭受母亲虐打,身心皆受到严重伤害,要母亲答应赔偿自己8万元损失费方可谅解,否则免谈。
王某得知女儿谅解的“条件”以及自己可能面临刑拘时,气到几次晕厥。在她看来,只不过是“教训”几下自己的孩子,怎么就犯罪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