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旅行社拒退50万押金,因收款人员离职不能办理退款
2014年11月4日,邵女士代表17名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了“泰国一地6天5晚”旅游项目的旅游合同及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称,合同以“金融惠游”收客,17名游客共向旅行社缴纳50万元旅游金融押金,即可享受旅游费用减免等优惠待遇;待旅游结束,旅行社将保本无息全额退还押金。
然而,邵女士等人出游回国后,旅行社却拒绝退还押金。邵女士一怒之下,将涉事旅行社告上法院。
旅行社称,邵女士是与该社员工毕某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而且押金也是打入毕某的账户,并没有支付给旅行社。旅行社还表示,毕某自2014年年底起就已不在旅行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