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 坚决解决“国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4
    铜之家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明确地沟油的定罪标准。终于出台了,地沟油可以称得上为国耻,食物油的重要性同等于食用盐,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明确地沟油的定罪标准。终于出台了,“地沟油”可以称得上为国耻,食物油的重要性同等于食用盐,基本上是民众每天都要使用的。关乎民生的事必须要受到重视。要加重刑罚,绝不能罚款了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刑法》,此行为根据造成的后果,被告人可以受到拘役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最高可被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只要加工食品的原料违法,就可以认定为犯罪。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