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之家综合资讯:公款挥霍定为犯罪受关注 卖儿父亲被刑拘引争议;如何刹住公款吃喝不是你们代表一句提议就能扭转过来的,纵观此事可以追述到中国古代社会,从根上就延系下这个陋习,我觉得彻底扭转此类公款吃喝就是规定餐费,超过自己掏腰包,关键看习主席怎么制定我们拭目以待;说到底政府的管制系统漏洞太大,人家花多花少你都看不见,定罪的只是那些替罪羊。建议还是先想想监督方式吧,有人看着官,官想挥霍都不敢挥霍。
全国“两会”系列评论之七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今年全国“两会”的一个焦点议题。全国人大代表、陕西荣民集团董事长史贵禄建议设立“中国节约日”,摒弃讲排场、比阔气的陋习,遏制铺张浪费。他建议将恶性的、数额巨大的公款挥霍定性为贪污犯罪,以增强震慑力,切实刹住奢侈浪费的歪风。
史贵禄代表建议将恶性挥霍公款定为贪污犯罪,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共鸣。挥霍浪费公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消费等公务消费中的挥霍浪费行为,另一种是政府投资中的挥霍浪费行为。如何遏制公务消费中的挥霍浪费,近年来各界对此已有基本的共识,就是要强化人大对政府预算编制、预算支出的审查与监督,全面、充分实行预算公开,政府预算一旦经人大审议通过,就具有刚性的法律效力,公务消费一旦超出预算,就属于违法或涉及犯罪,必须予以严格追究。
与史贵禄代表的建议类似,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建议将挥霍浪费公款纳入《刑法》惩治范畴,或者在《刑法》中增设“挥霍浪费罪”,希望通过追究刑责,对挥霍浪费公款行为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严格说来,只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现有法律规定,将公务消费中的一些挥霍浪费公款行为界定为贪污犯罪并不难,用不着在《刑法》中增设“挥霍浪费罪”。对打着公务消费名义出现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挥霍浪费,只要能查实存在侵占财政资金的行为,依据《刑法》的规定,就可以对责任人课以侵犯财产罪或贪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