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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姐41套房未立案 房姐有钱就可以胡做非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1

    房姐
    房姐

      据新华网31日最新消息,北京警方已证实:“房姐”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近10000平米。

      目前,有7人为房姐违法办理户口被刑拘,但“房姐”仍无音讯,似乎一夜之间就从人间蒸发了。

      18日,就有报纸率先介入对“房姐”的报道;25日,神木警方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称正在寻找龚爱爱,但目前龚爱爱事件还没立案,尚不能对其采用技侦手段来确定其具体位置。截止目前,时间已经过去近半个月了,笔者仍尚未看到对该事件的立案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18日,房姐就被曝有两个户口且被查实,神木警方于19日晚将就将房姐龚爱爱的虚假户口注销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称,“房姐”一人有4个户口,当事人肯定要被追责。如果当事人涉嫌伪造文件,欺骗民警为其办户籍,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与民警无关;如果当事人与民警串通办理虚假户籍信息,双方都将被追究责任。

      根据何兵教授的逻辑,房姐无论如何也是应该被追究责任的。即便暂且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立案,至少早就可以以“伪造证件罪”立案。

      试想,如果早予以立案追究,房姐还能那么轻易地玩“失踪”游戏吗?

      这么长的时间,我们的相关政府和部门干什么去了?总不能每次都对公众说还不符合立案条件,不能采用技侦手段找人吧?

      在网络如此发达的现在,我们的政府和相关部门其实早就应该意识得到“房姐”事件可能产生的严重影响,即便暂时不能采用技侦手段,至少也早就应该利用其它辅导手段随时掌握“房姐”动向!难道“房姐”真比我们的“上访户”难找得多吗?

      31日,新华微评也发言了:难道房姐从此蒸发?还是有人在隐瞒什么、藏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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