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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日电:国家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全文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08
    铜之家讯:  中新网6月8日电 国家改革委今日发布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自6月9日零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油下调530元/吨,

      中新网6月8日电 国家改革委今日发布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自6月9日零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油下调530元/吨,柴油下调510元/吨。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30元和51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20元和751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720元和791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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