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之家网讯: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上诉,称无证据推翻过失引爆。(记者吴宗泽)昨日上午,武汉“12·1”建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剑通过律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请求重审或改判。
王海剑的辩护律师胡延美昨称,王海剑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一审判决犯有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次日,法院工作人员前往看守所询问他是否上诉,王海剑表示不服判决。
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三点,王海剑精神状况异于常人,需进行鉴定;无证据推翻王海剑是过失引爆炸弹;王海剑和王伟对爆炸案的发生作用不明。
此外,王海剑视力极差,主动减少使用的炸药量,以及抢夺钱箱等情节,法院量刑未考虑,请求重审或改判。
另悉,爆炸案从犯王伟不服一审判决,昨也向武汉市中院提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