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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职业学校就读的张同学因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被学校勒令退学。张同学的家长认为校方的处分过重,和学校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校方称在教室内公然接吻,给其他学生带来极坏的影响,处理是有依据的,已经作出的处分不会更改。
男女同学在教室接吻,确实有碍观瞻,影响不好。但因此就给予开除的处分,未免太重。不但影响涉事同学的未来发展,也违背了相关法律,是一种懒招。
学校的责任,不单在于教授知识,还在于通过言传身教,耐心引导,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矫正学生的行为偏颇。学生有缺点,必要的惩戒是可以的,但不能一棍子打死,要把重点放在教育和引导上,给他们反省和改过的机会。学生正处在青春期,情心萌动,男女生之间有些暧昧,做出点亲吻之类的事也可以理解。虽然示范效应不好,但就此给扣上“品行不端”的大帽子,痛下杀手,予以开除,这样的处罚显然过重,也有些草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