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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卧轨自杀续:“偿命式”的赔偿制度需完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6   作者:叶子

      南海法院根据确认的事实认为,这是一起机动车单方发生的事故。由于南海交警大队因无法查清赵小姐从肇事车辆跌落路面的原因而无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赵小姐家属认为肇事司机应按50%的份额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主张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法院指出,赵小姐原属肇事车辆的车上乘客,因此不能视为该车辆以外的第三者,赵小姐的死亡损失不适用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理赔对象,故法院采纳被告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司机继承人还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12万多元予赵小姐父母。

      不过,记者了解到,朱某的家人在朱某自杀后,已经不知所终,连判决都无法送达,最后要采取公告送达的办法,因此赵小姐家人所索要的12万仍难以执行,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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