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组关于江宁某单位女员工的不雅照片在微博等网站上广为流传。照片的发布者指名道姓,指图中当事人为南京市江宁区某单位王某(化名),并且以王某的口吻公布了其手机电话和家庭电话。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当事女子王某确为该单位的工作人员。
记者随后拨通了微博中留下的当事人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已经被注销。记者又拨打另一个固定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对方是一名中年女子,她说自己是王某的母亲,这件事情很可能是女儿的前男友所为,因为其他人不可能有这些照片。家里人都很气愤,并且已经报警。
王某的母亲在电话中表示,女儿之前在外地上大学时谈了一个男朋友,毕业以后女儿回到南京。出于异地恋等原因的考虑,不想和这个男生继续交往就提出分手,不料那个男生不能接受,之后“出现好多情况”。王某的母亲称,女儿上大学的时候不懂事,和前男友在一起的时候拍下了这些私密照片,留在对方手机里。分手后,女儿的前男友在微博上发布这些照片之前还曾将照片以彩信的形式发到王家人和王某同事的手机上。“他还来我家里盗窃过!”
昨天上午11点多,记者与微博上公布的王某的单位取得联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王某确实是自己的同事。该单位一位领导表示,单位里对于网上流传的艳照事件已经知情。
对于此事,法律界人士表示,王某不雅照的发布者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方磊律师介绍说,发布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涉嫌侮辱罪,这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是有人指使发帖者来发布这些照片,那么幕后的指使者也和照片直接发布者一样,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其情节轻重,各自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累计达400张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传播数量在200张以上400张以下,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下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