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条件这么好,为何要拿人家不值钱的手机?
答:我也说不清,脑壳进水了……
问:当天是怎么回事?
答:在北京上车前,朋友送行喝了很多酒。上车后很无聊,看见他(王先生)津津有味玩电脑,心里突然来气想报复……
吴乾辉事后告诉记者,小迪的行窃之举已触犯刑律,但属轻微刑案且未造成恶劣后果,法院启用简易程序审判,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500元。
“秘密”办案显示执法人性化
吴乾辉说,“小迪一案审判时,我们尽量做得低调”。按照司法程序,判缓刑要有生活居住或工作地出具当事人的品行证明。为尽量减少不利影响,公诉方提出由辩护人取来审核后提交法庭。法庭最终采纳由小迪所在武汉老家居委会提供的品行证明。
判决书下达时,法院将判决书寄到了小迪户籍所在地的武汉的派出所,而非北京警方,对其缓刑考验期执行,也指定由武汉警方完成。“检察院、法院都设法在为他保密。因为小伙还很年轻,不想他因有前科而毁了一生。”吴乾辉这样说。
刑法专家:涉及“前科消灭制”话题
对司法机关处理小迪一案的做法,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康均心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办案人性化,“但深层次思考此案,就引出‘前科消灭制’这个话题”。
康均心教授说,所谓“前科消灭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等暴力犯罪外,对初犯、偶犯在刑罚执行完一段时间后,当事人的犯罪记录就自动消灭,以确保其公民权、从业资格等。目前国外如俄罗斯等国都有“前科消灭制”,我国去年2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也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判5年以下刑期的,也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康认为,对小迪这样的罪犯,也可纳入前科消灭制范畴,“就不用司法机关费尽心机去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