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称,在境外生活期间,因为喜欢足球,在朋友介绍下经常上足彩网站投注,“上网赌球、看球,压根没意识到这是违法”。回国后,结识多年、同样喜爱足球的好友吕东(化名)找到了她,二人便想一起在境外网站赌球。于是,她通过朋友获得了两个赌球账号——一个用于给吕东赌球,一个是管理账号,既可以赌球,又可以查看吕东的赌球情况。
冯某称,自己年薪8万美元,并不缺钱花,参与赌球完全是出于自己的爱好,也没有再发展其他会员。案发前,适逢2008年欧洲杯,一开始吕东和她各用各的账户赌球,“有输有赢,具体数额已经记不清”。但到2008年下半年,她发现账户有资金出现异动,即不论输赢总有钱打回来。后来她得知,回来的钱是赌球的“返点”,即按照投注的2%回报网站代理。“玩了一年,都投了很多钱,现在将提成事说出去,恐怕连朋友都做不成”。于是,冯某向吕东隐瞒了“返点”的事情。
庭审最后,冯某称,自己有两个孩子,最小的才两个月,自己尚在哺乳期,希望法庭适用缓刑。
本案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