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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年前用别名存钱取不出 73岁老太告赢银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8   作者:小芋

      我们来看看南方网的详细报道:

      今年73岁的王老太太没想到,只因为16年前在银行存款时写了个别名,差点拿不回自己的几万元养老钱。近日,佛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过细心调查,终于确认存款人与持有存折的王老太太为同一人,王老太太有权向银行支取该存款。

      用别名存款忘记密码

      王老太太称,1995年10月15日,她在东莞某银行开户存款5.5万元,存折户名为“王顺红”(和她身份证名字粤语同音),凭密码支取。之后共发生了三笔存取款业务,最后一次取款、存款时间分别为1998年5月和1998年6月。之后,王老太太没有再动用过存折,随着时间推移,王老太太把曾经在银行存过5万多元的事情淡忘了,一忘就是十多年。

      时间转眼到了2011年。有一天,王老太太在家里找东西时,无意中在抽屉的角落里发现了这本被遗忘已久的存折,于是打算把钱取出来。可是因为时间太久,密码已忘记了。王老太太于是赶到银行,提出想重置密码或直接领取存折款项。但因为王老太太的身份证与存折上的名字不完全相同,且不能提供存折密码,银行拒绝了她的要求。

      取款遭拒无奈告银行

      2011年10月,无奈的王老太太只好状告银行,请求法院确认她有权向该银行支取存折的款项。2011年11月17日,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为证明存折记载的“王顺红”即其本人,王老太太提供了当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她有用过“王顺红”这个名字,还提供了其缴交电信费用的发票,缴款人也为“王顺红”。此外,在银行提供留存的“王顺红”账户原始开户及发生取款、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上面的户名皆为“王顺红”。开户资料中显示开户人预留的印鉴或地址处有“某巷某号”字样。

      2011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王老太太有权向银行支取上述账户的款项。判决下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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