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方式
砸完卖淫女后掳走钱财做“活动资金”
李某华说,从2010年10月份至今,每次作案前他都要在市场附近观察很长一段时间,直到确定路边招嫖的是卖淫女,就在偏僻路段用榔头砸她们的头部。
在宝安西乡、新安两个街道流浪期间,他先后作案3起,最后这名卖淫女阿玲是发生关系后过了一个月才作案的。
将阿玲砸晕后,他从阿玲身上搜到了1200元。除了留500元在身上,李某华将剩余的700元埋在山上,准备以后再取。
李某华说,这些钱不是他随便拿去花的,是作为“活动资金”。
对待违法现象
也不能用违法手段
李某华说,他的目的就是要“清理劳务市场,让人们都靠双手劳动,不做皮肉生意。”原本他打算过年之前就回老家,没想到最终还是被警察抓住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宝表示,普通市民在看到卖淫这类违法现象时,应该向公安机关举报,而不应该自己下手“除暴安良”。像李某华这种行为,造成了7名卖淫女重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