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扬子晚报网的详细报道:
朱某是河南人,有个情人余女士。2011年上半年,余女士告诉他,自己要给大儿子买辆车,朱某为了讨好情人,夸下海口,称自己攒了二十万,要买就买个好车。而当余女士决定买车时,朱某却没钱给她。因此,朱某便起了卖器官、绑架的邪念。9月4日,朱某来到西安的西京医院打听后得知,卖器官是违法的,朱某只好打消此念头,但是,另一个邪念涌上他的心头。他决定绑架余女士在西安读大学的女儿杨某,勒索钱后再给余女士。心里以为这样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一个念头却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悲剧。9月13日,朱某来到西安市,在杨某学校附近找好房子,开始着手绑架之事。10月7日,得知杨某返校后,朱某提前买好火车票,尾随其来到西安。在西安火车站见到杨某后,他很快取得了杨某的信任,将其带到自己的出租房中。
到房间后,朱某瞬间判若两人,吼道:“委屈你了,我要把你控制起来,赶紧给你家人打电话,给我卡上打点钱。”杨某害怕极了,背起书包就要出门。可被朱某直接拉住她的背包,箍住她的脖子,让她无法喊叫。
朱某随手关掉房间的灯,将事先准备好的胶带粘住她的手腕、脚腕,将一个软塑料袋塞到她的嘴里,并用胶带从她的后颈绕过来,绕了几圈缠住她的嘴,觉得一切都妥当之后便出去吃饭。
过了半个小时后,朱某回家看孩子纹丝不动,这才发现缠嘴时把她的鼻子缠住了。一摸鼻子,发现没有了呼吸。朱某意识到自己闯祸了,便干脆“破罐子破摔”,起了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念头。
当扒开杨某的衣服后,朱某又害怕了,立即将其衣服穿好,顺手从杨某的包里拿走了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及35元现金离开了现场。10月8日早上6时,朱某用杨某的手机给其母亲余女士发信息,称他绑架了杨某,让余女士给他的账号打款赎人,余女士回复让“绑架人”不要伤害女儿,她正在筹款,安抚好后,余女士马上向警方报案。
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朱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其行为涉嫌绑架罪,遂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