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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前淘汰低产能再生铅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9
    铜之家讯:  8月18日讯 工信部周四发布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

      8月18日讯 工信部周四发布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

      该意见稿要求,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并鼓励大中型优势原生铅冶炼企业回收和冶炼再生铅原料。

      意见稿还规定,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

      另外,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应达到综合能耗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的要求,而现有再生铅企业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达到综合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6%,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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