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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矿业交易机构2011年10月底前建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8
    铜之家讯:  国土部办公厅昨日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和完善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今年11月1日以后应建未建的,国土部将停止该地辖区内的矿业权配号。

      国土部办公厅昨日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和完善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今年11月1日以后应建未建的,国土部将停止该地辖区内的矿业权配号。

      通知提出,各省级国土部门要制定辖区内地市级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方案,对于应建但尚未建成交易机构的地市,要督促其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原则上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市均应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对于组建形式,国土部提出,尚未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可依托已有的土地交易机构建立,也可采取新建、在已有事业单位增加职能或利用政府建立的产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方式建设。

      事实上,由于近年来中国矿业需求量急剧增加,一大批国内外投资者将大量资金瞄准了矿业,然而由于矿业投资回报时间较长,这些以短期套利为目的的投资者就转向矿权炒作,造成了中国矿业资本市场的虚火现象。“炒矿”助长了严重违背矿产资源开发规律的逐利行为,投资者将收益提前到矿产资源开发前预支。

      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于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11月1日以后应建未建的,国土部在“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时有关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部分将不予通过,并停止该地市辖区内的矿业权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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