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有色金属等部分商品加工出口权解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0   作者:佚名
    铜之家讯:  部分轻工、石化、钢铁和有色金属等共79个商品被剔除出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我国不再禁止这些产品在中国加工后出口。  商务

      部分轻工、石化、钢铁和有色金属等共79个商品被剔除出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我国不再禁止这些产品在中国加工后出口。

      商务部表示,上述商品确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此解禁旨在保持外贸稳定发展。

      昨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本次从禁止类目录中共剔除79个10位商品编码,主要包括部分植物和轻工产品、金属化合物、石化产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包括1770个10位商品编码。

      商务部解释道,本次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对进一步增强企业信心、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