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我国部分有色金属产品加工贸易解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10   作者:佚名
    铜之家讯:  为应对金融危机,解决国内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困难,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于 2008年 12月 31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

      为应对金融危机,解决国内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困难,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于 2008年 12月 31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从今年2月1日起,我国部分有色金属产品加工贸易解禁。

      据了解,国家此次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了涉及纺织品、塑料(9190,-110.00,-1.18%,吧)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共 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占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总数的 77%,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 300亿美元。同时,从 2009年 2月 1日起,、镍、钴、铝材等 24种有色金属产品和3种化工产品将恢复加工贸易,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 15亿美元,占禁止类总金额的 30%。

      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众多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企业走出困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