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矿业信息 » 正文

    菲律宾矿政管理和矿业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18   作者:佚名
    铜之家讯:   菲律宾是一个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特别是镍、铜、铬等金属矿产与我国有较多的互补性,是我国矿山企业“走出去

       菲律宾是一个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特别是镍、、铬等金属矿产与我国有较多的互补性,是我国矿山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国家之一。近些年来,菲政府为促进矿业发展出台了一系政策措施,矿业开发呈现了可喜的局面,受到包括我国矿山企业在内的国际矿业投资者的较多关注。 

        一、矿业管理 

        (一)国家与政府的权力 

        菲律宾矿业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5年颁布的矿业法(Republic Act No. 7942),该法规定,一切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任何勘探、开发、利用和矿产品加工活动都要受到国家的监督与控制。国家也可能直接开展此类矿业活动,也可能通过承包商签订矿产协议的方式参与矿业活动。国家将依法承认和保护土著文化社区对其祖传土地的权利。 

        当国家利益需要时,比如需要保存对国家发展有关键意义的战略性工作原材料,或保存某些具有科学、文化和生态价值的矿产,总统根据中央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议,决定储存有关的矿产和划定矿产储备地。政府主管部门应定期审核现有的矿产储备地,目的是确定继续保留这些储备地是否符合国家的利益。根据主管部长的建议,总统可能宣布变更或修改矿产储备地的边界,或者在不损害原有权利的情况下将储备地恢复成公共土地。中央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开发和合理利用国家的矿产资源,包括位于储备地、水下地区和公共土地内矿产资源。部长有权代表政府签署矿产协议,颁布贯彻执行矿业法宗旨和条款所需的条例和法规。 
      
        (二)政府主管部门 

        菲律宾政府设有多级矿业管理机构,国家环境和自然资源部是中央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包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