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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突”恐怖分子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23   作者:佚名
    铜之家讯:     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人民网记者杨艳摄影  21日10时发布会直播:公安部通报第2批认定的"东突"恐怖分子名单  人

      

      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人民网记者杨艳摄影

      21日10时发布会直播:公安部通报第2批认定的"东突"恐怖分子名单

      人民网北京10月21日电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为打击“东突”恐怖势力,公安部经过严格甄别和审核,认定并发布8人名单为恐怖分子:

      为打击“东突”恐怖势力,公安部在掌握“东伊运”部分成员恐怖活动情况和确凿犯罪证据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并根据联合国有关反恐决议,经过严格甄别和审核,认定下列8人为恐怖分子:

      1、吐尔孙·托合提

      2、牙库甫·麦麦提

      3、艾可米来·吾买尔江

      4、夏米斯丁艾合麦提·阿布都米吉提

      5、买买提吐尔逊·阿布杜哈力克

      6、艾买提·亚库甫

      7、买买提吐尔逊·依明

      8、买买提明·买买提

      此次认定的8名恐怖分子均系恐怖组织“东伊运”的骨干成员,均曾参与策划、指挥和组织实施了针对北京奥运会的各种恐怖犯罪活动。其中,有的领导指挥恐怖组织实施各种暴力恐怖活动;有的组织恐怖分子训练,制定恐怖袭击计划并下达行动指令;有的招募恐怖组织成员,筹集恐怖活动经费,积极开展制毒制爆活动;有的积极参加恐怖培训和恐怖行动小组,企图采取爆炸、投毒等方式实施恐怖袭击。

      2003年12月,公安部认定并公布了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这次认定并公布的第二批“东突”恐怖分子名单,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加入的联合国《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73号、1456号、1624号等反恐决议。(吕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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