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358)公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小投资者的权益,该公司与工行(1398)、建行(939)、农行、中行(3988)以及中金等金融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该公司在上述银行相关支行的发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只能用于供该批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中金作为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对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各专户支取的金额,倘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集资净额的百分之二十时,应及时通知中金。
江铜上月在内地发行了最多六十八亿元人民币的认股权与可转换A股债券,集资所得计划用于母公司江铜集团相关资产的收购,以及阿富汗和北秘鲁海外资源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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