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进口铜锍检验有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3   作者:佚名
    铜之家讯:哈萨克斯坦是我国铜锍主要进口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4月1日发出《关于新疆口岸进口铜锍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nb

    哈萨克斯坦是我国锍主要进口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4月1日发出《关于新疆口岸进口铜锍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铜锍经检验,铜含量≥10%、二氧化硅含量≤15%、砷含量≤0.5%的进口货物按正常进口处理,办理进口手续;经检验,铜含量≥10%且二氧化硅含量>15%的,作为冶炼渣纳入固体废物处理;经检验,铜含量<10%或砷含量>10%的,列入禁止进口目录中“主要含铜的残渣及矿灰”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