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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旧标准:GB 8890-88
ICS 23.040.15
H 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8890—1998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
Seamless copper alloy tube
for condenser and heat-exchanger
1998-07-15发布 1999-02-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 8890—88《热交换器用铜合金管》的修订,修订中,主要参照了JISH3300—92《铜及铜合金无缝管》。本次修订主要变动如下:
1. 黄铜冷凝管增设了M状态。
2. 黄铜管材规格系列由 35mm延至 45mm;壁厚由2mm延至3.5mm。
3. 增加了H 85A牌号管材。
4. 取消了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5. 取消了原标准扩口试验用45°锥,统一用60°锥。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8890—88。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铜管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关强、郭莉、张春萱、张福绵、杨丽娟、徐朝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890—1998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
代替 GB 8890—88
Seamless copper alloy tube
for condenser and heat-exchang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交换器及冷凝器用铜合金无缝管(以下简称管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电力等工业部门制造热交换器及冷凝器用的圆形铜合金管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41—90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 242—82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
GB 246—82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
GB 5232—85 加工黄铜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 5234—85 加工白铜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 5248—85 铜及铜合金无缝管涡流探伤方法
GB 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 8000—87 热交换器用黄铜管内应力氨熏检验方法
GB 88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5l21—l99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YS/T 347—94 单相铜合金晶粒度测定法
3 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3.1 材料名称。
3.2 合金牌号。
3.3 材料状态。
3.4 尺寸。
3.5 重量。
3.6 标准编号、年代号。
3.7 其他。
4 要求
4.1 产品分类
4.1.1 牌号、状态、规格。
管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标记示例
用H68A制造的、半硬状态、较高级、外径为25mm、壁厚为l.0mm、长度为8500mm的管材标记为:
管H68AY2较高 25×l.0×8500 GB/T 8890—1998
用BFe30-1-1制造的、软状态、普通级、外径为 l9mm、壁厚为l.0mm、长度为7800mm的管材标记为:
管BFe30-1-1 M 19×1×7800 GB/T 8890—1998
4.2 化学成分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 5232、GB 5234中相应牌号的规定。H85A的成分:As含量为0.03%~0.06%,其他元素符合 GB 5232中H85的规定。
4.3 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
4.3.1 管材的公称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2 管材的外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3 管材壁厚允许偏差为公称壁厚的±10%。
4.3.4 管材的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4.3.5 管材的端部应锯切平整,但允许有轻微的毛刺。切口在不使管材长度超出允许偏差的条件下,允许有不大于2mm的倾斜。
4.3.6 管材的弯曲度(如图1)应符合表5的规定。
4.3.7 管材的不圆度不应超出外径允许偏差。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管材任一断面上测量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公称外径的98%。
a) 外径与壁厚之比大于或等于15的软管;
b) 外径与壁厚之比大于或等于20的半硬管。
4.3.8 管材的精度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以普通级供货。
4.4 力学性能
4.4.1 管材的纵向室温拉抻试验结果应符合表6的规定。
4.5 工艺性能
4.5.1 壁厚不大于2.5mm的管材进行扩口和压扁试验时,试样不应产生肉眼可见裂纹。
4.5.1.1 管材的扩口试验应符合表7的规定。
4.5.2 管材的液压试验应符合表9的规定,管材经液压试验不应渗漏和破裂,供方可不进行该项试验,但必须保证。
4.6 内应力
黄铜管材应消除内应力。
4.7 涡流探伤
4.7.1 涡流探伤检测时,人工标准缺陷(钻孔直径)应符合表l0的规定。
4.7.1.1 在涡流探伤设备信号装置上不引起报警反应的管材,应认为是符合本标准要求。
4.7.1.2 由于潮湿、污垢及类似原因干扰而产生一些异常信号的管材可进行修复和复试。当复试时,如无报警信号则认为管材是合格的。
4.7.1.3 由于明显的和可辨认的因素干扰而产生异常信号的管材,可用液压试验方法来确定管材是否合格。
4.8 晶粒度
管材平均晶粒度应在0.01~0.05mm范围内。
4.9 表面质量
4.9.1 管材的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夹杂和分层等缺陷。
4.9.2 管材允许有不使管材外径和壁厚超出允许偏差的划伤、凹坑、压入物、环状痕等缺陷。轻微的氧化色、发暗色不作报废依据。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
管材的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5l21的规定进行。
5.2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管材的纵向室温拉伸试验按GB 228规定进行。拉伸试验试样应符合GB 6397的规定。
5.3 工艺性能检验方法
5.3.1 管材的扩口试验按GB 242 的规定进行。
5.3.2 管材的压扁试验按GB 246 的规定进行。
5.3.3 管材的液压试验按GB 24l 的规定进行。
5.4 管材的内应力试验按GB 8000 的规定进行。
5.5 管材的涡流探伤试验应按GB 5248 的规定进行。
5.6 管材的晶粒度测定应按 YS/T 347 的规定进行。
5.7 管材用目视检查表面质量。
5.8 管材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测量尺寸。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管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 组批
管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2000kg。
6.3 检验项目
每批管材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无损检测、黄铜管内应力及表面质量的检验;晶粒度的检验在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的情况下进行。
6.4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6.4.1 化学成分的取样,供方在熔铸时,每炉取1个试样。需方在每批管材中任取1个试样。
6.4.2 每批管材任取二根,各取一个试样分别进行纵向室温力学性能、扩口、压扁、晶粒度及黄铜管内应力试验。
6.4.3 管材的液压试验应由每批中任取2根管材进行。
6.4.4 管材应逐根进行尺寸测量、探伤检查和表面质量的检查。
6.5 重复试验
在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内应力试验中即使只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也应从该批中再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则整批不合格或逐根进行检验,合格者单独编批验收。
6.6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按批不合格。尺寸偏差、涡流探伤及表面质量不合格时,按根判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每件管材上至少有2个如下标签:
a)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
b) 牌号;
c) 供应状态;
d) 批号。
7.2 包装、运输和贮存
管材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 8888的规定。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管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供应状态;
e) 规格;
f) 批号;
g) 净重和件数;
h)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i) 本标准编号,年代号;
j) 包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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